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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设办汕头中医药技工学校的批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设办汕头中医药技工学校的批复


汕头市粤东中医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汕头中医药技工学校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审核并组织专家考察论证,我厅同意正式设办汕头中医药技工学校。

  汕头中医药技工学校属于民办性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日常工作管理归属汕头市劳动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核定为余燕君;办学规模定为600人,以后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开设专业包括中药、药剂、中药调剂和医药营销等4个专业;办学地址核定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下蓬原镇政府大楼。

  请严格按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技工教育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技工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技能人才的发展要求,围绕技工教育主要任务,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质量,为我省中医药技能人才的培养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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