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成品油、酒类、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的势头。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矿产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强化税收监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 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要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资源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切实解决“四多四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问题,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检察院、整规办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近期和长远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集中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正常规范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级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并逐步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漏洞,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对大案要案,尤其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排除阻力,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都要按照“五不放过”(即案件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做到不“护短”,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力或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重点案件,公安、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配合办案。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在不同阶段结合全市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就一些全局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