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06年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指标任务。
(五)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确保覆盖80%的农民工。
(六)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和劳动力市场整治行动,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程服务”,着力提升农民工务工环境。
根据农民工在节前、节中和节后三个阶段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探索建立具有“春节特色”的流动就业服务制度。
--春节前,重点提供三项服务。一是返乡服务。主要内容是:开展流动就业人员返乡情况摸查,建立动态跟踪和流动监控制度,夯实组织疏导工作基础;积极动员一部分外来工留在当地过节,争取留下过节的外来工比例达到60%左右;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排,制定返乡民工分期分批放假计划,避免春运高峰期集中放假,特别是用工量大的企业要安排部分员工提前放假,并提早公布放假时间,方便返乡员工购票;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安排运力,配合做好民工团体购票和乘车工作,确保民工返乡,防止发生人员滞留。二是信息服务。主要内容是:开展春节后2个月内劳动力需求情况调查,筛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信息,重点掌握工种、数量、技能要求和工资待遇等情况,编制节后岗位需求简报;通过用人单位、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级劳动力市场、省内外媒体和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引导劳动力节后按需有序入粤求职就业。各地收集发布的有效岗位信息要争取不少于节后流入劳动力的预计数。三是宣传服务。各市要提前编印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发动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企业和农民工宣传工作,促进企业自觉维权,农民工自主维权。
--春节期间,重点安排好留粤过节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慰问、表彰和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春节后,重点提供四项服务。一是咨询服务。从正月初八起,各市均要在当地主要车站、码头的显眼处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咨询服务点”,派发“春风卡”,提供就业、维权、培训等信息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服务。二是就业服务。所有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基层平台向社会公布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名单和投诉电话。三是专场服务。各地要组织市、县(区)和乡镇(街道)联动举办“零收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集中推荐一批农民工就业,并逐步形成定期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的常规制度。四是培训服务。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放寒假、春节农民工放假和节后农民工集中上岗这一有利时机,提前筹划,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确保在一季度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06年农民工培训任务,并达到考证和就业率的要求。要加强研究,加快形成利用寒暑假、节假日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常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