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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办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办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
(濮政办〔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统计工作是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为改变目前我市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状况,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办)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乡镇统计工作
  加强和规范乡(镇、办)基层统计工作,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抓好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实施,乡(镇、办)基层统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当前我市乡(镇、办)统计工作还存在着统计调查制度不健全、统计体制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高、投入不足等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办)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解决乡(镇、办)统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统计、科学统计、准确统计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确保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二、严格规范乡(镇、办)统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制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和标准,提高统计设计、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信息发布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业务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严格统计报表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融入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三、切实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组成较为稳定的乡(镇、办)统计工作班子。要支持和保障乡(镇、办)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乡(镇、办)统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办)统计信息化建设,为统计调查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效保障。乡(镇、办)统计工作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各级统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办)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能力;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办)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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