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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制度。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利用学校的班、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每学期开学之后、放假之前,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3.与公安部门协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宣传品(光盘、读物等)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

  4.每学年举办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或交通安全主题作文比赛。

  5.有校报、校刊的学校,每学期编(增)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6.学校要建立学生上学放学出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生要强化教育管理措施,将违规行为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操行。

  7.每学期举办一次邀请学生家长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教育好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目的。

  8.与公安部门配合,将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成册,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

  9.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

  (五)司法行政部门职责任务: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素质。各级司法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

  1.督促、协助社区、街办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2.各县(区)要组建社区、农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队”,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节目,深入各村镇、社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设立咨询点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

  4.编辑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村民、居民进一步加深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5.每年配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对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交通部门职责任务:交通部门和客货运输企业(协会)以创建交通运输安全企业活动为载体,提高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人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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