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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

  (一)公安部门职责任务:公安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统领市、县(区)、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统筹把握工作进展;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实施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为主线,发挥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继续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1.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半年为当地电视台提供一个交通安全宣传电视片,每两个月提供一个公益广告选题,每月为报社提供十条以上新闻线索。

  2.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巡回宣传,选取当地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挂图、展版、电视专题片,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展出、播放。

  4.充分利用车管办证大厅、驾驶人考试中心、事故处理岗、路面执勤岗等交通管理窗口开展日常性交通安全宣传。

  5.配合宣传部门每半年举办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新闻通报会,每季度将全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和相关驾驶人的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6.在“五·一”、“十·一”、春节、春运重点时段,组织媒体记者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7.联合教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活动。

  8.积极开展星级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

  9.协调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先进评选和交通安全“黄牌警示单位”评定活动。

  10.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志愿者成立“交通安全表演队”和“文明交通演讲团”,不定期地深入社区、街道、村镇和学校,开展小型文艺表演和交通安全演讲。

  (二)安监部门职责任务: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1.将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单位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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