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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的报告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我们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要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规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程》、《污染源现场检查规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规则》、《污染源限期治理监督管理规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排污费征收与减、缓、停征工作规程》等规定并遵照执行,使我们的执法行为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我局现有环保执法人员55人,全部通过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了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近几年来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树立了环保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科学民主决策,实行政务公开
  制定了《漯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行为集体审议决定和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了《漯河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制度》,设立了环保行政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专栏,制作了“漯河市环保局机关工作运行示意图”、“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一览表”,编制了“环保政务公开手册”向社会发放,提供办事指南。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漯河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制度》,确保了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件质量。对所有需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主要审查文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符合,是否符合文件制定技术要求,文件涉及几个部门执行的,各部门之间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新旧规范性文件是否矛盾等等。对已经实行的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规定、实际情况等的变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我局提出意见,市政府审定,并将修改或废止决定向社会公布。
  五、便民高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的通知》,对局长接待日制度、信访排查调处、信访处理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为便民、高效,进一步完善了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实行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处污染纠纷。敞开广大群众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和投诉渠道,开通了12369环保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限时处理制度,一旦接到投诉,随时出人出车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市区内限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农村限6小时内到达现场,从而及时化解了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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