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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3.2.2 市级物资储备系统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重大事故,视危害程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3.3 分级响应程序
  3.3.1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下达处置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协调指挥部的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专项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应急委员会。
  3.3.2 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当我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市发改委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向省里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争取省里支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下属县、区可向市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专项协调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下达任务,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物资支援,并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发改委。
  3.4 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
  3.4.1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4.2 市财政局根据《 南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按市政府或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对调动市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3.4.3 市公安局应当指导、监督市级物资储备系统做好应急物资调出、运输、在目的地的储存和保管、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3.4.4 市交通局等部门应按照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为应急物资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工具,并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4.5 市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构接到紧急动用命令,要按照本单位的具体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命令,并加强与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开展好应急工作。
  3.4.6 市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机构要针对市级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全力予以协助配合。
  3.4.7 本预案启动后,市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级物资储备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市级物资储备信息网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迟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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