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执行市发改委的物资调动指令。依据本预案,比照市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设立本级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 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
3.1 物资储备
3.1.1 充分利用市属大型企业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将市属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市级物资储备系统的基础,进一步整合已有的粮食和医药等专项市级物资储备,同时建设必要的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市级物资储备系统。
市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计划和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储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中石化江西南昌分公司、中石油江西南昌销售公司负责应急成品油储备。
市经贸委与省煤炭行办协调应急煤炭储备。
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预制件储备。
充分利用现有仓库作为市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从本市粮食或商业部门现有空余库容中选择确定必要的仓库作为市政府应急物资仓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选择合适的工厂车间改造为市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选定交通便利的,现已停产的工厂或车间,由市财政拨付必要的经费,由相关单位承担改建任务,并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
3.1.2 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物资的统一管理,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市级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和租用市级物资储备所需仓库,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调动和更新等工作。
3.1.3 市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市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和租用,应急物资的购进、储存和更新,以及相关机构办公和管理的需要。
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市级储备物资计划,具体落实各自的物资储备任务,并负责日常的物资保管。
3.1.4 市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市政府对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经市政府批准也可用于县、区或局部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市级物资储备仓库在完成市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同时,也可为下属县、区提供储备服务,支持下属县、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3.2 分级响应标准
3.2.1 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一般<Ⅳ 级>) ,结合市级物资储备应急职能的特点,市发改委主要应对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储备物资的应急响应,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主要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储备物资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