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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2.2 二级管理机构体系
  3 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
  3.1 物资储备
  3.2 分级响应标准
  3.3 分级响应程序
  3.4 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
  4 评估与恢复
  5 附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南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市物资储备危险品仓库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1.4 工作原则
  1.4.1 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市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好我市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1.4.2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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