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并合理设置,满足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按照精干效能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功能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专业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他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的具体标准,由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合理制定。
(三)设备配置。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现状和居民健康需求,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设备配置标准,配置满足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的设备。设备配置标准(类别、数量),由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1、强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府责任,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政策措施,加强调研,定期督导,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
2、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工作。
3、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调辖区各方力量,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促进规划落实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指导、人员准入审批、日常监管及定期考核;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和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