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科技人才创业与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十)科技人员离开原单位从事科技创业的,其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行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收人事档案代理服务管理费用,其管理成本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探索有条件企业自行管理的办法。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经批准整体或部分成建制脱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进入企业或直接创办企业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科技、人事部门审批,可按转制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二十一)支持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拥有者在南通创新创业,对在科技创业园内进 行高新技术创业的,科技投资公司给予优先孵化投资的支持;企业孵化毕业后在南通投资建厂的,优先提供土地,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投入自主创新项目进行扶持奖励。
(二十二)重点引进国家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等高层次创新人才,政府视情给予10~100万元的资助。
加大赴海外招聘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力度,鼓励留学人员特别是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涉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在引进过程中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支持企业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自主创新企业在企业用地内可按相关比例要求建造专家公寓。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我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
鼓励各县(市)区建造人才公寓,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公寓。
(二十三)培育创新人才,实施南通市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服务平台,每年资助一批我市紧缺专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国(境)培训, 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创新思想、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企业家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二十四)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特别奖,对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重奖,获奖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六、营造自主创新环境
(二十五)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制定并实施我市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场馆建设,规划建设南通科技馆新馆。加大科普投入力度,对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星火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