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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政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实施《南通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改善金融服务
  (一)各级政府要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资源配置、资本金安排优先向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倾斜。“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财政科技项目经费占财政一般性支出的比例均应高于2%。市本级2007年筹措安排科技项目经费6000万元,之后每年递增2000万元,到2010年达到1.2亿元。确保预算内安排额高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预算内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通过预算外筹措解决。市本级筹措2亿元用于孵化器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等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并能有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各级财政应按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市本级筹措的科技资金,以2006年预算安排为基数,今后几年增量部分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匹配,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配套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和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和对市政府认定的创投企业开展业务的奖励补贴。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主要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科技创新。
  改革和完善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政府筹措安排科技项目资金要从事后补助转向事先引导。制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加强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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