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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创建保障。要按照“意义要深化,定位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活动要持续,协调要到位,延伸要不断,目标要明确”的要求,坚持“教育为本,规制在先,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持续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商品质量检测设备,改善执法监管装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和市场专项整治等各项创建工作,为创建活动的有效、持续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广泛开展宣传。要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动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六)搞好信息反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区于2006年3月31日前向市联席会议上报本区“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和开展创建工作的商业街道名称;从第二季度开始,各区联席会议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季度的创建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
  厦门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厦门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要求,建立厦门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审议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年度方案和计划,确定年度创建工作重点,搞好工作部署。

  (二)协调和明确各职能部门创建工作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三)对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督查、考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药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城市执法局。市工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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