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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4)市场主体资格专项整治,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上市商品质量、打假维权专项整治,由工商局为主进行。要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严禁无照经营;强化“经济户口”管理,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质量管理,组织商品质量检查,严禁“三无”产品;加强商标、广告监管,打击虚假广告,保护商标专利权;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违法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增设12315投诉联系点,及时受理解决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经营者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落实行业自律,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统一挂牌,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价格诚信和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由物价局为主进行。负责加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完善和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工作,鼓励和倡导价格诚信,督促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严厉查处各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处理有关的价格投诉。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诚信一条街”等活动,围绕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目标、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实现价格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实现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并重、整顿与规范并重,通过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促进价格服务、促进价格监管、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6)饮食卫生专项整治,由卫生局为主进行。对创建街道内的餐饮经营者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整治,检查落实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负责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做好创建街道的食品卫生工作。

  (7)贸发局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放心店”、“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对在“诚信一条街”内的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参与活动的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会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等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商贸秩序和环境。

  (8)药店药品专项整治,由药监局为主进行。检查药品质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承担创建工作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创建街道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药品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9)音像制品专项整治,由文化局为主进行。检查音像制品的质量,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销售,规范音像制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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