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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创建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联动推进,持续有效的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条(有条件的区可多选几条,条件不足的区也可选一段)繁华商业街道做“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有经验后再扩大到其它街区。工作安排是:

  (一) 试点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市政府各部门明确任务,建立全市“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组织机构,下发全市“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工作方案,部署创建活动。

  2、思明区禾祥西路(东起湖滨中路西至白鹭洲路)作为省级“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定点街道,由思明区政府负责,3月15日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启动仪式,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首批承诺的经营单位对外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

  3、各区分解任务,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机构,选定“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街区,3月31日前将街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场处,联系人:刘洪敏,电话2204717,传真2206538)。

  (二)分头推进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全面起动,各区要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和发动工作,发动经营者成立自律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经营者开展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确定首批对外公开承诺单位,组织首批承诺单位对外公开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

  2、采取统一部署,分头整治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循序渐进推动创建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来规范秩序,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1)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宣传报道。

  (2)街道环境卫生、街容街貌、经营和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的整治检查,由文明办为主进行。负责组织加强创建街道的文明建设,共同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

  (3)交通秩序、治安的专项治理,由公安局为主进行。整顿机动车行车、停放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有序;整顿治安秩序,增设治安巡逻,打击抢劫、小偷小摸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打架、斗殴等不安全因素,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使“诚信一条街”平安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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