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后续监管工作
清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区政府为主,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继续做好区级审批事项清理。各区审批事项经分类整理后于三月底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局审核把关后,交由各区陆续自行公布,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六区的审批项目的清理。同时,各区应参照市级作法,在下半年完成审批项目的程序规范、公开、监督等后续管理工作。市审改办将展开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机关应当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厦门市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许可实施办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也应参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规范。
改进转报程序。按照便民和效率兼顾的原则设计转报事项审批程序,对需要区级政府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的转报项目,属于市级审批的,应当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区级政府审批;属于省级或中央批准的,原则上由市级转报,不再由市、区两级层层转报,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协助。
简化备案程序。对于备案项目,应当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对于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手段加以监督,不得采取事前备案的方式变相地将备案转变为审批。
四、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继续贯彻2005年全市网上审批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市级和加快区级电子政务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网上审批范围。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备案)和办理程序、条件、结果等均必须在网上公布,仅作形式性审查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审批,其它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也必须尽快实行网上审批;对于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审批项目,可以探索实行网上预审和预约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方便群众;尚不具备实行网上审批条件的项目,也必须能够在网上下载有关材料和表格。推动各类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的互联工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依托,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日常监管。
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经验,完善现有各类审批服务中心,特别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部分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使各类审批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发挥联合审批和并联审批的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