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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办〔2006〕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今年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06﹞20号)精神,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继续清理市级审批事项。对根据法律、法规等新设定、调整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遗漏的审批事项进行增补或删除。对一些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已引起争议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审改办会同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进一步予以审查,结合厦门实际,予以取消和调整或改变管理方式。

  进一步下放市级审批权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由市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到区级审批。对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尚未明确的审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需要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职能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厦府﹝2005﹞126号)基础上,市审改办根据取消、增补和调整的结果,重新核定厦门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在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常态性工作,以后每年年底统一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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