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力度,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持。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资源配置、专业教室建设、实验仪器、图书及音像资料配备等提供资金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支持全市普通高中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强化教研工作,提高课程改革的指导能力。教研人员要重视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实现教研重心下移,为教师搭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台阶,同时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指导。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课题研究,做好通用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指导。要发挥面向全市普通高中的教研网络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新课程指导工作。
(五)发挥科研先导作用,做好课题研究。要认真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先导作用,围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以校为本和联合攻关的行动研究,进一步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六)建立督导评估制度,确保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
(七)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形成课程改革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普通高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合力解决好课程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牡丹江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各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财政、计划、人事、编制、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县(市)教育行政、教研、科研部门和学校参加的工作会议,交流各种信息,掌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制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理论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指导和专业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