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示、公开和发布产业政策及鼓励发展的项目目录,引导、鼓励和吸引投资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的推进、落实与成果评价
(一)加强领导,明确项目推进责任。成立全市项目生成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耀新任组长,副市长王同堂、梁桥、谷振春、康志文、王育伟、闫岩、朱乃振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农委、招商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建设局、园区管委会、旅游局、交通局、水务局、畜牧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信息产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审计局、统计局、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生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全市上下要全面贯彻"经济工作项目化"的方针,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把项目建设成效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
(二)建立跨区域项目整合的协调机制。按照《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利益共享实施意见》(牡发[2007]6号),对全市范围内的"自然(矿产、土地、林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及地热)"、"园区"、"口岸"、"旅游"、"会展"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谋划大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包装项目,统一对外招商。根据各地在项目建设中所具有资源的多少和贡献大小,共享项目建设的财税收入和招商成果,推动产业链项目、跨辖区项目和立市、立县(市)、立区项目的签约与落地。
(三)创新方式,提升招商质量。全市各级政府、各级招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招商意识,强化招商力量,创新项目推介措施,拓展招商市场,深入实施"领导招商"、"专业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不断提高项目招商的对接性与成功率。
(四)优化环境,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实施"告知承诺制",采取"四审联动"和"代办""领办"等措施,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领导包扶项目责任制,从项目谋划到洽谈签约、到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实施全过程包扶,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效率、高质量。
(五)推行"重奖重用"。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要重奖重用,激励全市干部群众在项目建设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