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从国内外新材料、新技术、新发明(专利)以及相关网络中,发掘并谋划高新技术项目。近期谋划并推进空调机压缩机、熊胆系列药品、高温气冷堆碳化硼、玄武岩纤维等项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梁桥负责,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落实。
(八)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市场化运作中,发掘并谋划各项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近期谋划并推进大学城系列项目、职业教育、体育、文化和医疗资源整合、老龄康复中心等项目。由副市长谷振春、闫岩负责,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等部门落实。
(九)从提升城市功能的运作中,发掘并谋划城市经营项目。近期谋划并推进人民公园改造、东四跨江桥周边联动开发、江南市民广场、中央绿地及廉租房、动迁基地等项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同堂,副市长康志文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投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落实。
(十)从民间资本的激活中,发掘并谋划全民创业项目。近期谋划并推进牡丹江科技人员创业园、鑫鹏肉食品加工、中加铁矿石加工等项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梁桥,副市长朱乃振负责,市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负责。
二、项目的梳理、评估与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项目库建设。
1.市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负责,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保有100个以上,其中达到项目建议书程度的保有60个以上,达到可研报告程度的保有40个以上。
2.前述十个项目谋划重点渠道涉及的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子项目库,重点收集、梳理本部门的重点项目,要保有30个左右。
3.各县(市)、区政府要规范提升本级项目库建设。2000万元以上项目县(市)要保有30个以上(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5个);区级要保有20个以上。各县(市)每年至少要向市级项目库提供10个以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区每年至少要向市级项目库提供5个以上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本级项目库建设,并与市级项目库联网。两级项目库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沟通,及时补充或调减市级项目库。
(二)开展项目评估。
成立"牡丹江市重点项目专家评估委员会",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重特大、关系全局发展的项目,要聘请国内外权威专家和国家、省权威部门进行评估论证,以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项目建设的质量。
(三)实行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