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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的实施方案

  4.完成沿江两岸的乡镇、村屯对牡丹江市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直接构成威胁的畜禽粪便、垃圾、厕所等的清除工作,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完成牡丹江市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陆域100米范围内非课税地退耕还草,确保牡丹江市区饮水安全,此项工作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西安区政府负责)
  5.落实林海水库新水源工程投资主体,争取可研批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发改委负责)
  6.开工建设牡丹江市镜泊湖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此项工作在国债资金到位后完成。(镜泊湖管委会负责)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清除牡丹江市区河道内的垃圾,平整废弃的沙场、鱼池,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牡丹江造成的污染,此项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市水务局负责)
  8.组织开展牡丹江市区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此项在工作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加强对各个水质断面的监测,为水源地划定和管理提供依据,此项工作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展牡丹江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对牡丹江的污染,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9.启动运行牡丹江生活污水处理厂,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市城投集团公司负责)
  10.铁路水源地设置明显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告示牌和卫生防护带等屏障,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加强对铁路水源地水厂的水质监测,对水厂入水水质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牡丹江铁路办事处负责)
  11.西水源地设置明显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告示牌和卫生防护带等屏障,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加强对西水源地水厂的水质监测,对水厂入水水质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此项工作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12.开工建设西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此项工作在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公司、西安区政府、爱民区政府负责)
  (二)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
  1.完成鸿利化工有限公司2台20吨沸腾炉的烟尘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此项工作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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