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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一)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在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产权界定、股权置换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避免法律风险,保证改革的规范运行。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协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确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依法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改革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下运行。

  (二)促进对台交流合作。近年来,台湾一些产业发展和市场布局正在加快向大陆转移,这为我们进一步拓展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已经得到中央的重视和肯定,为我市加快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平台。全市律师要认真谋划,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积极为台商宣传、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经贸活动顺畅开展。要努力为引资、合作项目把好合同关,理好法律关系,避免因经贸交往产生的纷争。市律师协会涉台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承担起两岸法律事务交流、两岸经贸涉法实务研讨、涉台法律事务培训、指导涉台诉讼仲裁案件办理等职责。

  (三)努力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在跨越式发展中,因利益调整不可避免会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建设工程中的纷争等等。全市律师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疏导、调解等说服工作,把矛盾化解于初始阶段,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各律师所、各执业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发现影响全局、影响稳定的重大信息、重大情况,要在24小时内向市司法局报告。

  (四)充分发挥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市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构建我市进出口预警机制、防范对外贸易风险中的作用,加强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能力,加大宣传普及世贸规则以及贸易救济相关知识的力度,及时发布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新动态,提供国内贸易救济的政策和消息。要调整、充实中心组成人员,建立健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工作机制,真正发挥中心的应有作用,使中心成为服务外经贸企业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要加大与外经贸企业的沟通与接触,提高中心服务外经贸企业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主动参与双边、多边贸易中的涉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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