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由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
(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24日)
内资引进和外资引进已经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各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境内招商引资在基础性工作方面仍然很薄弱,直接影响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加强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与实施,现就建立健全境内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内资引进工作和完成年度任务负全责。各区、各委办局要明确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要切实负起境内招商引资的责任,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资讯,认真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健全招商队伍。除各级招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外,有条件的可建立招商服务中心,采取聘用制、顾问制等多种形式,健全招商队伍,赋予招商职能,发挥功能作用。同时要为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创造条件,做到有领导、有队伍、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有效果。
三、建立招商网络电子传递系统及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各个平台和网络技术,市本级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开始筹建招商网络,各区形成以区为单位的招商网络,并纳入市境内招商网。
四、健全招商统计制度。依据
统计法,目前继续采用人工统计报表的手段进行统计。根据网络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并入网络,采用网络统计上报的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统计法,及时准确上报境内招商统计材料。同时加强招商引资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市区两级同意,不得外泄,不允许对公众和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