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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专题的通知

  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法规化、终身化,形成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格局。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和教学业的务交流工作,互相组织学生异地开展参观考察、劳动锻炼、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教育部门和学校之间开展结对互帮互助活动;开展教育扶贫活动,尽自己所能向山海协作市山区学校提供部分图书、计算机、实验仪器设备和学生课桌椅等;支持部分职业中专开展联合办学或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文化合作。加强区域农村、社区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精品创作和艺术人才培养与交流。实行文化扶贫政策,努力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大力整合文化资源,鼓励社会力量跨区域兴办文化机构,构筑以旅游、体育、传媒、文化娱乐业为依托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协作采访,互相为对方开通电视节目、开辟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定期介绍对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宣传区域合作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卫生合作。鼓励和引导卫生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协作交流,建立卫生医疗人员进修培训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卫生应急机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和处理工作。建立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联网与共享机制。建立区域性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机制。
  (九)加强旅游合作,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
  巩固和发展旅游合作成果,建立闽粤赣旅游合作联盟,完善旅游合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闽粤赣十三市区域旅游合作协议,以塑造闽粤赣旅游新形象为主线,以整合闽粤赣旅游资源、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以推广闽南潮汕文化和客家文化、发展红色旅游为突破口,选择共同发展目标,统一宣传、统一形象、统一品牌,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上推进旅游市场开放。互相链接旅游网站,强化旅游企业网络化建设,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联合发布信息;构建区域旅游营销网络,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统一旅游宣传促销;整合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旅游精品旅游线路和品牌;互送客源,互相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开辟旅游“绿色通道”、确保旅游车辆往来畅通;改善交通基础实施,满足自驾车旅游需要。积极引导区域旅游企业合作,联合建立旅游招商引资机制,促进闽粤赣十三市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
  发挥厦门与周边地区旅游景点多、文化内涵深、地方特色强和都市、山水、风光互补的优势,进一步开展多方位合作,建设闽西南大旅游圈。要以特色旅游资源和闽南、客家文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按照区域的地理条件、旅游资源特色和旅游发展条件,有计划地建设闽南金三角商贸滨海旅游区、闽东山海畲乡民俗旅游区、闽西客家文化及红色旅游区,形成东部滨海蓝色生态旅游带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建设鼓浪屿、湄洲岛、泉州海上丝绸之路、福建土楼等旅游景区。构建以厦门为轴心,以湄洲岛、东山岛、平潭岛、崇武古城、武夷山为支撑点的对台旅游格局:打造妈祖、陈靖姑、关帝等对台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拓展闽台民间文化旅游交流渠道。“十一、五”期间厦门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协作,通过制定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各地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区域旅游精品,共树旅游品牌;实施“内联外拓”战略,联合对外宣传促销形成区域旅游互动宣传效应。认真贯彻执行旅游合作《云顶宣言》,为建设无行政区划界限旅游区,旅游市场开放与规范管理合作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继续建设好闽西南五市无障碍旅游区并逐步扩大到闽粤赣十三市,联合粤东旅游圈、赣东南旅游圈,以互惠、互利、互补、互赢的原则,把十三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共同营造闽粤赣十三市的区域无障碍旅游大市场。
  (十)加强农业合作,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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