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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专题的通知

  (六)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推进区域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进一步优化区域政策和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把工作重点从一般的经济交流转到统一市场建设上,加快区域市场整合,按照专业与综合、集中与分散、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和统一、协调、开放的原则,重点推进区域商贸流通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的合作共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区域大市场,保证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体系合理流动,优化区域内经济资源配制。
  1、商贸流通市场
  加强闽西南贸流通区域协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加快商贸流通共同市场的建设。积极推进流通产业合作,开展区域性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合作,鼓励引导闽西南五市和闽粤赣十三市商贸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搞活商品流通。积极组织流通企业到各市参观,洽谈投资商贸重点项目,推动市场主体互动。组织好各市旅游购物节活动,共同建设旅游购物经济合作区。加快培育区域会展市场,组织各市企业参与厦门市举办的各类特色展会,积极发挥会展产业优势,推动各市会展产业互补;鼓励支持会展企业承办五市、十三市展会,做好接洽和协调工作,通过加强横向交流,共同开拓国内外展览市场。各地市在联系协调会展项目方面要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积极引导本地区各类企业参加各市举办的各类展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举行联办联展活动,最大限度求得名牌效应,提高区域各市的知名度。
  2、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人力资源合作。树立以人为本、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共同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区域人才高地。厦门市主要引导企业与周边地区的职业高中学校、技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建立协作关系,进行“定单培训”,向厦门市提供合格技能的农民工。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帮助培训农民工,并积极提供用工信息,组织企业到合作地区举办供需见面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人才的流动、激励和服务。做好协作区内人才政策的衔接和人才开发的合作,推行人才储备制度建立建全人才市场管理体系,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优秀人才奖励制度。
  (七)加强资源环境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闽西南五市和闽粤赣十三市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的合作,制定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联盟的行动纲领;共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清理联合行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制订区域内各江河流域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综合整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开展海上执法以及渔船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工程监管等方面合作;建立风景名胜区资源共享机制,研究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探索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对接、合作和交流工作。
  2007年以后持续治理九龙江流域的所需费用,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符合市场规律的资金来源。应通过设立九龙江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资金专户,建立九龙江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资金的保证机制,来保障各项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的落实,从而达到“以水养水、以水护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厦门市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滨海城市,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议“十一五”期间在协作区内建设新的水源项目。
  (八)加强科教文卫合作,推进区域社会事业发展建设
  科技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协作。共建技术市场网络;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创新和教育交流与合作;开展广电网络互联协作,推进区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交流与发展;推进卫生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开展临床技术交流和联合技术攻关合作,扩大医疗卫生大型设备跨区域合作,开展卫生人力资源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科教文卫等公用社会事业共同发展。
  科教合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中介为纽带,政府宏观管理为保障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区域性科研机构、科技中心或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产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原创能力。加大专利合作力度,保护专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促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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