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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专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专题的通知
(厦府办〔2006〕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专题》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十一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专题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OO六年四月)

  目录

  一、区域经济合作回顾
  (一)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成效
  (二)主要存在问题
  二、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指导思想
  三、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主要领域
  (一)产业合作
  (二)交通合作
  (三)港口经济合作
  (四)统一市场建设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合作
  (六)社会发展合作
  四、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主要途径
  五、区域经济合作培育与发展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层领导共识共作,推进紧密型实质性发展
  (二)加强区域交通合作,推进现代化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产业合作,推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培育与发展
  (四)加强山海协作,共创多赢共进格局
  (五)加强城市联盟,促进城市群崛起
  (六)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推进区域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七)加强资源环境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
  (八)加强科教文卫合作,推进区域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建设
  (九)加强旅游合作,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
  (十)加强农业合作,推进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加强物流合作,推进区域经济加速融合
  (十二)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

一、区域经济合作回顾

  (一)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成效
  厦门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之一,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台商投资区于一体,是全国对外开放时间最早、开放程度最高、开放层次最多的地区之一,在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及两岸民间往来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也是福建省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区域化、一体化特征日趋明显。在新的形势下,厦门市各级领导、各部门充分认识遵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开展联合协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通过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闽西南五市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城市联盟、厦门港经济合作等平台,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的协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旅游与环保、农业、科教文卫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
  1、基本形成区域经济合作共识共作。在省委、省政府做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决策的指导下,形成利用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的共识,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原则,加大与闽西南五市、闽粤赣十三市的区域合作力度及山海协作、城市联盟工作力度,不断拓展腹地、扩大辐射,努力提高合作水平,基本形成了“多进共赢”局面。
  2、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取得突破。近几年来,厦门市将交通基础设施共建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区域合作工作的整个过程,通过筹备资金、争取项目、做好项目协调及与周边各市间的线路对接工作,不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福厦铁路及厦漳跨海大桥、公铁大桥的立项和开工进度,使区域交通网络不断拓展,提高了区域整体竞争力。同时,还与江西省南昌、新余、赣州签订海铁联运协议,开辟了新的交通通道。此外,积极推动各市公路运输企业物流参股合作,为厦门港港口经济发展和区域内物流业发展与交融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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