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健全规范各类文化市场。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流通网络,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完善现代文化产品流通体制。以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立辐射全省城乡的图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流通营销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重点培育建设省新华书店、山东出版物流中心等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文化流通企业,激活文化流通领域市场机制。
2.繁荣发展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扶持济南古玩书画市场,济南、青岛演艺市场,淄博陶瓷琉璃市场,潍坊民间工艺品市场等特色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资本、产权、信息、管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培育和规范网上阅读、在线娱乐、互动游戏、手机短信、数字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新兴文化市场。
3.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登记审核程序。鼓励和扶持庄户剧团、文化中心户、个体电影放映队,探索“公司+业户”经营模式。推动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发展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支持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大力发展剪纸、木版年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民间舞蹈等民族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
4.推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文化领域各专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发挥连接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九、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二十三)加强文物保护。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程。
1.加强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严格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制定保护方案,实施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系。与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永久性文物保护标志。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做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制定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推进文物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争创“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
2.实施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和工程。加强对“三孔”(孔庙、孔林、孔府)和“泰山”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加大对临淄齐国故城遗址、桐林田旺遗址、曲阜鲁国故城遗址、济南城子崖遗址、大辛庄遗址、日照两城镇遗址的保护;实施齐长城保护工程、大运河文物保护工程、重点石窟寺调查工程;搞好济南灵岩寺、青岛德国建筑、即墨故城遗址等33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
3.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组织申报曲阜尼山孔子庙、颜庙、邹城孟庙等列入“三孔”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和临淄齐国故城、大运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
4.做好考古发掘工作。制定并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办法。结合重点建设工程和城乡改造,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高速铁路工程、高速公路工程中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考古研究工作,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成果。
(二十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齐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等国家和省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典籍的编写出版工作。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人开展传习活动。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和演示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工作。
(二十五)加强齐鲁文化典籍的整理、编辑和出版。完成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点规划的《孔府档案全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等重要古籍的整理出版。完成《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儒家经典编篡译介工程》等重点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发挥高等学校、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篡齐鲁文化典籍的作用,推进齐鲁文化典籍的规划和编辑出版工作。
(二十六)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承。全省中小学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课,中学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在语文课程中的比重,高等学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有条件的报纸、期刊开设专题栏目,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专题节目,宣传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和历史文化名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文化研究、传播机构,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典籍、技艺的推介、演示和讲授。在社会教育中,大力推行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二十七)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
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继续完善祭孔大典等活动,改造和发展民族传统节庆的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鼓励、支持和规范富有山东特色的新兴的民族民间文化节庆活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八一”建军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对外文化交流
(二十八)加强对外文化传播。整合外宣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传播格局。积极参与国家在国外举办的文化年、文化周、艺术周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借助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文化产品交易会、影视节、出版物展销活动等平台,大力推介山东文化产品和服务。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和山东电视台开办外语节目。重视发挥对外宣传重点期刊的作用,继续办好我省与美国《南美侨报》、《国际日报》合办的山东专版,办好香港《文汇报》“齐鲁新闻”专版和《大公报》“看山东专版”。不断扩大广播影视节目和频道(频率)在境外的有效落地。组织省重点新闻网站开办日文、韩文版。积极实施外宣“灯下亮”工程,加强对外传播品的制作发行,做好来鲁境外人士的文化服务工作。
(二十九)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组织举办高水平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积极推动齐鲁文化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