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学艺术创作
(十四)推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充分发掘利用我省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资源,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山东风格、齐鲁气派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实施文学艺术创作精品工程。积极参与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全国重点文学作品扶持工程、国家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工程及广播影视精品工程。继续实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重点抓好文学、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创作生产,组织好作品评选及优秀作品宣传评介、展演展映展播。实施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完成一批表现山东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大型绘画和雕塑作品。完善落实全省重点文学艺术创作生产规划,纳入规划的作品数占全省同阶段作品总量的20%左右。加强对重点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组织引导,突出现实题材、农村题材、少年儿童题材文艺创作,重点推出200部(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作品。
2.繁荣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庄户剧团、文化中心户和各类活动中心、各种文艺期刊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从事或支持业余文艺创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创作辅导和培训,按不同艺术门类,每年各举办一次全省性业余文艺创作培训班。重点组织办好“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全省群众业余文艺创作优秀作品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优秀节目会演”、“全省大学生戏剧新作比赛”、“全省庄户剧团调演”等活动,为群众业余文艺创作提供展示平台。组织专业力量帮助加工修改群众业余文艺创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并在发表、出版、排演、宣传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业余文艺创作优秀作品征集、选拔、推广机制,争取在每届全国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群星奖”评选中我省获奖数量名列前茅。
(十五)加强文艺研究和文艺评论。整合宣传文化部门、专业文艺单位、社科机构和有关高校文艺科研力量,积极开展文艺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加强国际国内重要文艺思潮、文艺现象和文艺发展动向研究,加强我省重大文艺工程、重点文艺作品和重点作家艺术家研究。将文艺研究纳入全省宣传理论工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整体规划,增加立项数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特别是专业文艺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实事求是、生动活泼的文艺评论。建立健全文艺评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特约文艺评论员制度和作家艺术家与文艺评论家联谊交流制度,实现文艺评论与文艺创作的良性互动。
七、文化科技创新
(十六)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工艺设计、表演艺术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培育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能够真正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鼓励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重视和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其做大做强并参与国际竞争。
(十七)加快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提高文化发展科技含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
1.鼓励和支持数字、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高等院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水平。以发展多媒体技术、文化传媒网络技术、电子出版技术、互动展馆技术、数字影院技术、益智动漫与游戏技术为重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改造提升文化产业技术含量。
2.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文化创新机制。通过财政支持、技术入股、社会参股等形式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文化创新协作体系。
3.推动文化业态和文化传播方式更新。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拓展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大力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数字传输、创意策划等新兴业态。积极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文化科技市场,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承办经营或参与文化科技信息咨询、资讯调查、技术论证、市场撮合等中介服务,努力实现网上与网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普及。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落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和山东省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省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等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社会监管,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电子出版物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侵权盗版等非法活动。建立实时高效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八、文化产业发展
(十九)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壮大文化产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共同投资,相互参股,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联合重组等方式,形成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济南日报、青岛日报、烟台日报、临沂日报等集团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