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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1.落实“文明山东”建设十大行动。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文明山东”建设,落实营造环境、文明养成、繁荣文化、塑造品牌、科学普及、诚信友爱、容貌整治、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健康成长十大行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良好局面。探索“文明山东”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文明山东”考评指标体系。充实和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操守等道德规范,制定《山东省公民文明公约》。结合迎接2008年在青岛举办的奥运会帆船比赛,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演示活动。
  2.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省级文明社区评选。评选表彰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市(县、区)。在2008年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一条街”、“十星级文明户”及和谐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城乡统筹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与农村开展结对共建。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4.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风景旅游区管理办法。发挥精神文明品牌效应和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抓好样板社区、文明示范街、文明信用工程、和谐校园等精神文明建设品牌。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增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共服务城乡统筹、普遍均等原则,按照设区的市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基础设施,行政村、城市社区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要求,建成省、市、县、乡、村设施配套、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发挥省级公共文化设施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山东省图书馆数字化改造和山东省群众艺术馆升级改造。加快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改建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画院。规划建设山东演艺中心、山东书城。完成山东广电中心建设工程。
  --17个设区的市,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有条件的市建设专业水准剧场和影城。
  --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县建设现代化影剧院。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不少于500平方米、争取多数达8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图书阅览、艺术培训、科技推广、影视观赏、文化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活动。中心镇建设规范的影剧院。
  --行政村、城市社区建设文化大院或10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能够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
  2.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功能建设,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发展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事业。逐步增加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册。实施“山东省数字图书馆群”工程,建设以省图书馆为中心,市、县公共图书馆为主体的文化信息数字化服务集群。健全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和展陈机制,增加馆藏品数量,改善馆藏品的保存条件,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增强陈列展览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形成功能完善的博物馆体系。强化美术馆的美术创作、展示、交流和美术品收藏功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加大对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艺术研究所等社科研究机构。重点扶持山东省京剧院、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柳子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重点扶持山东人民出版社。
  --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艺术)馆、网上剧场等,推动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效能。
  --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普及文化知识,活跃文化生活。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山东省十佳文化广场”和“山东省优秀文化广场”评选。到“十一五”末,全省经常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群众达到总人口的35%左右;每个市有10个左右、每个县(市、区)有3个左右社会文化活动知名品牌项目。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广泛开展城乡社会艺术教育,有序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免费或低价服务。有组织地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障其基本收视需求。
  (十)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推进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实现“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目标。完善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功能。完成全省市、县和乡镇共享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共享工程软硬件平台建设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发和建设“山东省文化艺术信息资源库”、“农村实用信息库”和“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库”。加强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小学校园网合作共享,探索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数字电视工程合作共建,扩展共享工程的覆盖范围。加强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共享工程设施设备,提供更多适应农村需要的文化信息资源。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全省行政村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的通达,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40%以上。加快全省高山发射台输电线路改造、省级光缆干线环路建设、省级微波线路数字化改造。更新改造转播中央一套电视节目发射设备和转播省台电视节目发射设备,新增高效能电视发射机和调频发射机,中央、省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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