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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制造舆论压力

  个别人可能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向中央和省、市媒体散发信息,引发媒体炒作,形成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造舆论压力。

  五、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一)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3、决定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授权指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4、决定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委宣传部的职责是:

  1、加强与中央和省级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和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2、严格按照《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3号)的精神,严肃宣传纪律,统一市级媒体宣传口径,统一发布相关新闻,防止出现不实报道,严肃查处违纪报道,准确把握舆论导向;

  3、对海外和国内出现的不实报道进行必要的澄清。

  (三)市公安局的职责是:

  1、收集、研究、判断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2、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证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四)市交通委的职责是:

  1、收集、了解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2、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做好稳定工作;

  3、参与现场处置,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

  4、联合公安、周边运管部门打击非法和异地营运,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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