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造舆论压力
个别人可能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向中央和省、市媒体散发信息,引发媒体炒作,形成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制造舆论压力。
五、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一)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3、决定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授权指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4、决定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委宣传部的职责是:
1、加强与中央和省级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和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2、严格按照《中办、国办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3号)的精神,严肃宣传纪律,统一市级媒体宣传口径,统一发布相关新闻,防止出现不实报道,严肃查处违纪报道,准确把握舆论导向;
3、对海外和国内出现的不实报道进行必要的澄清。
(三)市公安局的职责是:
1、收集、研究、判断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2、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证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四)市交通委的职责是:
1、收集、了解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2、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做好稳定工作;
3、参与现场处置,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
4、联合公安、周边运管部门打击非法和异地营运,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