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81号)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对群体性事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处置原则和适用范围
处置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要以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实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分级责任制,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做好稳定工作;要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讲清法规政策,吸收合理化建议;要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罢运等事件,以及少数出租汽车经营者采取过激行为,制造严重不稳定事端等情况。
三、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处置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成立厦门市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潘世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阮跃国副秘书长、市交通委林金平主任、市公安局梁吉友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信访局、市经发局和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联系人:孙毅,联系电话:5679137,传真:5679135。
四、可能应对的突发事件
(一)集体上访
在少数车主或驾驶员带头鼓动、策划下,有组织、成规模的到市政府、市人大,甚至驱车到省政府、省人大上访,给政府施压。
(二)组织罢运
部分车主或驾驶员选择敏感时机,组织部分出租汽车罢运,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破坏城市形象,影响市民出行。
(三)制造事端
少数人员可能采取过激行为,阻碍政府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正常工作,蓄意制造事端;个别人甚至可能采取极端行为,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