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今后凡是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类型,全面实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为辅的集中支付方式,将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四)加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不断完善覆盖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网络平台和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从单位申请拨款到最终拨付资金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在线实时监控,为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继续完善改革的各项措施。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和现金使用管理,逐步规范改革初期采取的一些过渡措施,实现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六)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案出台以前,我市各区已普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这对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取到积极的作用。为了保证财政预算执行支付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区应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地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切实加强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大局出发,从预防腐败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和完善对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各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领导,将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大力支持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改革工作,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财政部门作为具体负责改革实施工作的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健全网络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各部门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监察、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监控水平,及时查处和反馈发现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