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省应急领导小组与灾情所在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预案和应急实施方案终止。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市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报送至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由省、市、县级财政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切实保障应急救灾所需经费。
6.3 物资储备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
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技术保障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