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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同一楼盘实行两种标价的;
  (十四)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未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违反规定超标准代收水、电、气、暖费用的;
  (十五)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和物业服务收费其它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检查时间从2007年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单位多、任务重的地方时间可适当延长,查处重大问题不受时间限制。
  本次检查由省物价局安排部署,省直有关单位由省检查所直接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市直重点单位由省检查所抽查或与当地联合检查,市直(属)单位由各市组织检查,县级单位的检查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交叉检查或下查一级,具体方式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惩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理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难,住房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反馈检查信息,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为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攻势。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社会反响大、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要把检查、处理整改、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要创新检查方式,特别是认真研究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的调查取证工作,务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各地要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以及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囤房惜售、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者,营造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做到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好价格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深入调研,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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