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首先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法律修养。要按规划要求,学好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通过学习提高
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要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还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的学习。作为体育部门的领导同志,当然要特别注意加强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治体的水平。一部法律、一件法规的诞生,都凝聚着我们法制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大量汗水,
体育法的颁布历经8年,《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仅正式立项就经历了4年;法律法规的每一条都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字斟句酌、反复修改而形成的,有时甚至要经过多次的上上下下、反反复复的讨论,也有的达到了讨价还价的地步,如在8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正案)》,是在国家取消了体育经营许可的不利情况下,做了大量工作,经过三年多努力,分别经过了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人大的同意,才保留了对体育经营活动的许可权,这在全国也是罕见的,进一步说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体育工作的支持,也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推进我省体育部门的职能转变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所以作为体育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更加珍惜和爱护体育法律法规,做学习、遵守、执行体育法律法规的表率。
体育法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纲领,是体育工作的基本依据,现行的《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反兴奋剂条例》以及我省制定的《
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是
体育法的配套立法,是我们依法治体的主要法律武器。法律、法规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有着深刻的内涵,要学好学通,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通过一两次的学习就能解决问题,而是要认真地学、反复地学,这样才能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运用自如,才能真正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所以各级体育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和推动法律知识学习,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二,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是从认识到实践、向实践学习的过程。这也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学习,这个过程更为重要。体育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相对于体育部门其他工作还属于新鲜事物,由于我们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实践经验还很缺乏,在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因此非常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同志亲自深入下去,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带领大家进行研究、总结和提升,形成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比如现在反映比较多的棋牌馆的管理,里面就包含了许多问题需要研究,需要我们认真细致地做一些调查研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增加法制工作的实践经验,有效推动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更快地掌握理论知识,提高认识水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过程。
第三就是要转变观念,要从过去过多依赖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上来,真正从办体育转变到管体育上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法制观念强不强,重视不重视法制工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是衡量一个体育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备不具备现代领导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观念和素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可以通过具体的工作反映出来。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服从、服务于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的监督。现代法制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对于被管理者是“法无明令禁止不为过”,而相对于管理者遵循“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意思就是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事情首先要想到的就是法律有没有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法律有规定,就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
体育法的宗旨和指导原则以及政策处理;法律规定禁止的,绝对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只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执法如山,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才能落实到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体的法制工作基本目标。
三、加强体育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体育法制工作队伍。这是基础。体育法制工作队伍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制工作机构中从事法制工作的队伍,这由我们政策法规处、法制科以及其他确定为法制工作的机构中专门从事体育法制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是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即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科的同志,和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第三,是全体公务员队伍,这包括了上面两个方面,但之所以提出来,是想专门强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