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一并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6、各市、省属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务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资料报到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规财处。
(二)分项目要求
1、境外展览会
(1)费用支持范围:包括企业参加的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企业项目支持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团体项目可同时支持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2)申报材料除了按总体要求提供外,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需提供)
⑥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⑦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⑧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⑨参加企业统计表(团体项目)。
2、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费用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2)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② 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创建企业网站。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