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
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原
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精神,国家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报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抓紧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的项目落实,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尽快组织企业在网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并按照《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财政财务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及有关费用开支的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二、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的真实、有效凭证(复印件)。
三、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清楚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