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2005-2006年度优秀院长的通知

  (二)推荐候选人经市卫生局审核推荐,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厅医政处。
  (三)省厅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四)经厅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并在省卫生厅网站和《健康生活报》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授予“山西省优秀院长”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推荐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能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的优秀院长。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省厅将组织新闻媒体对评选出的优秀院长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宣传,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医院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评选活动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受表彰的,取消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报,视自动放弃参评。联系人:原效国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附件:1. 全省优秀医院院长名额分配表
  2. 全省优秀医院院长推荐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省优秀院长名额分配表

┌────────────────┬───────────────────────┐
│        市        │         优秀院长名额         │
├────────────────┼───────────────────────┤
│       太原市       │           2            │
├────────────────┼───────────────────────┤
│       大同市       │           2            │
├────────────────┼───────────────────────┤
│       朔州市       │           1            │
├────────────────┼───────────────────────┤
│       忻州市       │           2            │
├────────────────┼───────────────────────┤
│       阳泉市       │           2            │
├────────────────┼───────────────────────┤
│       晋中市       │           2            │
├────────────────┼───────────────────────┤
│       吕梁市       │           2            │
├────────────────┼───────────────────────┤
│       长治市       │           2            │
├────────────────┼───────────────────────┤
│       晋城市       │           2            │
├────────────────┼───────────────────────┤
│       临汾市       │           2            │
├────────────────┼───────────────────────┤
│       运城市       │           2            │
├────────────────┼───────────────────────┤
│      省直医院      │           3            │
├────────────────┼───────────────────────┤
│      合  计       │           24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