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候选人经市卫生局审核推荐,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厅医政处。
(三)省厅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四)经厅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并在省卫生厅网站和《健康生活报》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授予“山西省优秀院长”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推荐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能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的优秀院长。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省厅将组织新闻媒体对评选出的优秀院长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宣传,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医院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评选活动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受表彰的,取消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报,视自动放弃参评。联系人:原效国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附件:1. 全省优秀医院院长名额分配表
2. 全省优秀医院院长推荐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省优秀院长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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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优秀院长名额 │
├────────────────┼───────────────────────┤
│ 太原市 │ 2 │
├────────────────┼───────────────────────┤
│ 大同市 │ 2 │
├────────────────┼───────────────────────┤
│ 朔州市 │ 1 │
├────────────────┼───────────────────────┤
│ 忻州市 │ 2 │
├────────────────┼───────────────────────┤
│ 阳泉市 │ 2 │
├────────────────┼───────────────────────┤
│ 晋中市 │ 2 │
├────────────────┼───────────────────────┤
│ 吕梁市 │ 2 │
├────────────────┼───────────────────────┤
│ 长治市 │ 2 │
├────────────────┼───────────────────────┤
│ 晋城市 │ 2 │
├────────────────┼───────────────────────┤
│ 临汾市 │ 2 │
├────────────────┼───────────────────────┤
│ 运城市 │ 2 │
├────────────────┼───────────────────────┤
│ 省直医院 │ 3 │
├────────────────┼───────────────────────┤
│ 合 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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