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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市户籍考生确需在借读校借考的,须经原学籍校、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考区招生机构记录汇总后,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本市户口的往届考生和外地就读回厦升学的考生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跨片区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以下对象属跨片区报名考生:

  (1)5月17日前户口不在本市的考生(享受市民待遇的考生除外);

  (2)户口在本市,但户口所在片区与报名点所在片区不一致的考生(不含科技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岛外统招和集美中学、音乐学校的统招应届毕业生)。

  科技中学岛外班的统招应届毕业班学生和集美中学的统招生,在本校报名的,其中招志愿填报时须在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普通生。第二批(含第二批)以后的志愿,考生可在户口所在片区或就读学校所在片区选择一个片区填报志愿(应具备走读条件)。

  3.报名手续和办法:

  今年全市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事务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应届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①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②社会实践登记表;③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④在初中就读4年以上的应届生要有“就学简历证明”;⑤非本市户口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应附所携带子女的材料)的暂住证明,⑥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还应持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往届生还应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只收复印件)、英语口语测试及理化生实验考查的成绩证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各报名点应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解读中招相关政策。对于外地户籍考生,还应告知如下内容:①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招报名的有关规定,高招报名时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②因课程改革的实施,各省的教材有较大差异,高考考题也与我省不同,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在我市报名参加中招中考时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慎重选择报考。

  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考生报名后,报名点要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签名确认。各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布报名考生名单,3天内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名总人数,5天内打印考生名册报区招生考试机构,后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

  考生报名后需参加理化生实验考查及英语口语测试的,应持报名点出具的《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回执》于5月19日参加理化生实验考查及英语口语测试,地点由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收费:根据厦价服[2004]9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今年省、市下达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详见《厦门市200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以下简称《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仍实行缴费上学。学校要通过减、免、缓、奖、贷等形式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择校生收费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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