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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晋卫科[2006]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高中等医学院校: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切实做好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工作,解决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后在学分授予和审验中存在的问题,我厅从今年起将进一步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登记时间范围
  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二、考核登记对象及学分要求
  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挂钩事宜的通知》(晋卫科[2004]1号)文件要求,2006年度,厅直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取得二类以上学分25分,其中一类学分不得少于10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取得二类以上学分25分,其中一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
  三、考核登记内容及程序
  根据我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的内容及程序进行考核登记。
  四、考核登记要求
  1. 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授予标准》及《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事宜的通知》(晋卫科[2004]3号)要求进行。根据近两年发现的问题,2006年考核登记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严格按照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授分。(中华系列杂志和可视同中华系列杂志对待的杂志目录见附件一)
  (2)本单位授予的二类学分,要按附件二样表格式进行汇总,加盖单位公章。
  (3)外出进修学习,要提供进修单位出具的学分证书;成人学历教育要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自学考试要提供考试成绩单。单位出具证明无效。
  2. 厅直及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登记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我厅负责对厅直单位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情况进行审核验证,具体将成立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组,审核相关事宜另文通知。各市卫生局负责对本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情况进行审核验证,并于7月底之前将本市考核登记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及考核登记总结报我厅科教处。中医药人员考核登记情况报我厅中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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