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一是规范救助资金管理。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具体操作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均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方法、申请审批程序和医疗救助服务内容。省下拨我市医疗救助基金128万元,各县区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确保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迅速开展。我市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自开展以来,为8.94万名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缴纳费用89万元,医疗救助520人,支付现金62.4万元。二是规范救助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坚持属地管理,同时加强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建立了大病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有据可查。
三、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了对优待金县级统筹力度,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发放,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继续以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为重点,积极探索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新路子,在2004、2005年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实行商业保险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建立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资金,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实行医疗补助。不同身份实行不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财政支付,市民政局设立专户。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年最高住院补助资金为1500元,其他对象年最高住院补助资金为120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对697名优抚对象实施住院医疗补助,补助金额 18万元。这项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优抚对象的经济负担,基本上缓解了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题。进一步加大了优抚资金县统县管的力度,全市四区两县优抚资金全部实行了统一筹措、统一发放、按标准兑现。全年共发放各类优抚资金2000多万元,没有出现拖欠、挪用现象。同时,为全市57名精神病退伍军人办理了评残手续,并协调市精神病医院为全市精神病军人医疗指定医院,解决了精神病军人看病难问题。
(二)加大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实行重点安置、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政府指令安置等办法,继续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在允许退役士兵二次择业的同时,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由去年执行的“上年人均工资的1.5倍”提高到1.8倍。2005年冬季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173人,其中符合安置政策421人。截至10月底,我市已申请自谋职业268人,自谋职业率达63.6%,超额13.6%完成省下达任务。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