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政策待遇,抓好“温暖小区”建设,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2%
“全面落实好农村五保户待遇,确保五保户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进一步抓好温暖小区建设,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列入了2006年市委、市政府着力办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8件实事之一。为落实这项工作,在2004年、2005年“温暖小区”建设的基础上,2006年我市把重点放在“温暖小区”(敬老院)的改扩建和五保户的集中入住上。全市投入资金167万元,对全市7所“温暖小区”(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现场会,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五保户集中供养目标责任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同时,全面落实五保供养待遇。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634人,其中集中供养7089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2%,超过省定目标32个百分点。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000元。全市全年的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发放率达到了100%。
五、探索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并提出具体意见
我们组织人员调查了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分析了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我市失地农民情况调查》上报了市政府。为了解决这部分实地农民的生活,失地农民中凡是非农户口的只要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都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失地农民中凡是农村户口的只要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为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实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六、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的基础上,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