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内容
(一)血液制品类药品
1.检查内容为:
(1)检查血液制品经营、使用单位和购进渠道资质是否齐备、购销渠道是否合法;
(2)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3)运输、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需低温保存或冷藏的药品是否低温、冷藏运输、储存;
(4)检查血液制品是否有批签发合格证,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进口血液制品是否索取有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一步加强对“人血白蛋白”的监督检查。要将“人血白蛋白”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对 “人血白蛋白”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疫苗
此次专项整治的疫苗主要是第二类疫苗。
1.检查内容为:
(1)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上级疾病控制机构的调拨手续;
(2)运输、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需低温保存或冷藏的药品是否低温、冷藏运输、储存;
(3)检查疫苗是否有批签发合格证,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进口疫苗是否索取有进口药品通关单。
2.对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经营疫苗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3.未按规定条件运输、冷藏疫苗的,依法予以销毁。
4.对检查中发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疫苗,以及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对发现质量可疑的血液制品、疫苗等药品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抽样送检;同时要追查来源去向,严防假劣药品继续流散和使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治整治自2007年6月21日起至2007年8月21日结束,为期二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二)各县(区)局要对辖区内经营、使用血液制品、疫苗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掌握本辖区内血液制品、疫苗的经营、使用状况。
(三)各县(区)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宣传媒体或其它方式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案件来源。
(四)各县(区)局及市局各科室、队、所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市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敷衍了事、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