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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委主任任副组长,市交通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经发局、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

  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充分听取专家、业者和乘客等各方面意见,全面清理规范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中介交易行为。建立打击出租汽车非法中介交易专项整治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广泛收集证据,综合执法打击,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炒买炒卖出租汽车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交通网站向社会、出租车经营者发布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堵疏结合,增强整治成效。

  (二)规范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

  认真清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各项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凡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收费项目要严肃查纠。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开展自查活动,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交通、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出租汽车各项收费情况,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厦门岛内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异地营运,岛外重点整治非法营运“面的”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做到治理活动常态化。针对异地营运和非法营运流动性大、不定时、隐蔽性强和取证难等问题,组织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查处成效。

  (四)积极应对油价上涨。

  燃油价格不断攀升,增大了出租汽车营运成本,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要密切关注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和国内燃油价格的变动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策,适时启动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等措施积极应对。要认真落实政府燃油补贴,相关部门要协调出租汽车经营者每月每辆车向驾驶员让利300元,共同分担油价上涨费用。要发挥GPS的调度功能,鼓励运用招车热线租车,提高出租车的实载率。增加免费侯客营业站点,解决停靠难问题,改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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