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要尽快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决定》贯彻落实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在5月底前将领导小组成立的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各地要在6月底前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组织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决定》精神,安排部署《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在本次会议上组织一次《决定》的学习讲座。尚未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的,也要在本次会议上一同组织学习。
(四)各地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人事、信访、财政、编制等重点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完成《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要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决定》,让公众了解《决定》的相关内容。要充分听取公众对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更快、更好地落实《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不断强化对贯彻落实《决定》的监督检查
(一)市政府法制办要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对各地落实《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迎接7月份省政府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将选择二至三个县(市)、区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人员,深入示范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了解基层法制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并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会,交流推广示范县(市)、区成功的经验作法,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市政府将把《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县级政府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按照《决定》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黑编〔2004〕33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地在机构限额内可以独立设立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如不能独立设置,可与各地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强班子,配齐人员。各地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