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检查行为。要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发展为目的,研究整改措施,防止检查工作的随意性。坚持政务公开,确保检查行为公开、透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经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支出,应给予必要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要加大技术监督力度。药品检验机构对检出不合格药品频率较多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抽验的力度。加强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群众举报多的品种监督抽验。
(八)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装备的建设步伐,加大对药品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行动方案和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济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一2007年6月)。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二是组织检查整改。组织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组织重点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落实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