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岛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管线管理单位:
为加强岛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与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提高道路完好水平,为市民营造良好的交通与市容环境。经研究,决定加强岛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规划管理工作。规划与市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市道路管线规划工作,道路建设业主单位在进行道路设计工作前应同步做好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在道路建设(含改建扩建大修项目)过程中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协调各管线工程同步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挖掘。
二、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建立道路挖掘计划的预申报制度,各管线管理单位在每年12月份报送下年度、每年5月份报送下半年较大的道路管线建设项目计划,其中区属道路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对年度计划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市属道路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对年度计划进行汇总,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全岛道路挖掘计划和施工时间。较大挖掘施工项目应按计划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暂缓批准。对于能结合施工的尽量交叉合并施工,以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挖掘。
三、适当集中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属思明、湖里区管理的道路经区市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市政园林局。岛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时间在5天以内,开挖长度在100米以下的项目由市市政园林局审批;施工时间在30天以内,或开挖长度在1000米以下,或横穿主干道、在交通繁忙及繁华路段施工的项目由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城管办联合会审;施工时间超过30天,或开挖长度在1000米以上,或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期间,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在建成后五年内、大修后的道路三年内的申请项目,由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城管办联合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道路挖掘项目按以上程序报审批准后,道路的挖掘施工审批手续按道路分级管辖权限,市属道路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发,区属道路由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发。
四、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市市政管理部门要根据《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全市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进一步提高道路与管线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行为。在道路挖掘施工前有关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四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