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本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并附编制说明。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中的专项或业务工作预算的执行,由省科技厅牵头承担该项工作的处(室),按照批复的预算数,提出具体经费支出建议,经商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后,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将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分管该项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厅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1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预算,须经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据实列支。
  因工作时限等原因,需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前安排部分经费的,由牵头承担该项工作的省科技厅相关处(室)适时提出预算支出或经费决算情况,经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省财政未安排预算的临时工作任务经费,原则上由下达任务的部门解决。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该项工作的处(室)根据厅领导的要求,提出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经费预算经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审核后,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报分管该项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厅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1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预算,须经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据实开支。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算

  第十八条 每年年终,根据省财政厅对年度决算的部署和要求,由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各预算单位进行年终决算工作。
  第十九条 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应与下达的预算相吻合,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 各预算单位编制年终决算时,须对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决算报表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三)单位财务状况分析: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