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是科技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云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按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规定,预算编制的程序包括“二上”预算编制:
“一上”预算编制:每年年中,根据省财政厅对次年预算编制的部署和要求,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预算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编制各单位预算、专项工作预算。在此基础上,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对各单位预算和专项工作预算审核、汇总,形成省科技厅“一上”部门预算草案报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查。经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省科技厅将“一上”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
“二上”预算编制: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部门预算控制数,按照“调整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由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与相关处(室)协调后,对预算进行综合调整、平衡,形成省科技厅“二上”部门预算草案报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查。经省科技厅厅长会议(厅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省科技厅将“二上”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接到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后,经省科技厅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省科技厅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年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
第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数执行,执行口径与预算口径应相吻合,并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内外资金,不得擅自相互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发生预算收支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需调整预算,按以下程序处理:
预算单位预算收入、基本支出预算需调整的,由预算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报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省科技厅审核、汇总后,形成预算收入、基本预算支出调整方案,经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中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按《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